2020-08-27 11:12:25 公務(wù)員考試網(wǎng) 文章來源:人民網(wǎng)
因?qū)⑩C女伴的男子雷某某踹傷,胡某某以涉嫌故意傷害罪被警方刑事拘留,此案引起社會廣泛關(guān)注。如今“男生踹傷猥褻男”案,有了最新進展。8月26日,湖南永州市公安局責令冷水灘分局撤銷案件,立即解除對胡某某的刑事拘留,提級由市公安局重新調(diào)查。對雷某某猥褻他人的違法行為,冷水灘分局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處行政拘留15日。(相關(guān)報道見06版)
“男生踹傷猥褻男”案的這一最新進展顯然表明,當?shù)鼐綄τ谠摪傅奶幹靡寻l(fā)生了轉(zhuǎn)折性的根本變化。因為依據(jù)《刑訴法》,在偵查過程中,發(fā)現(xiàn)不應(yīng)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應(yīng)當撤銷案件;而《公安機關(guān)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同樣規(guī)定,經(jīng)過偵查,發(fā)現(xiàn)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yīng)當撤銷案件:(一)沒有犯罪事實的;(二)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對于“男生踹傷猥褻男”案的撤案,事實上預示著,當?shù)鼐揭褟氐赘淖兞舜饲皩︴邆C男胡某某“涉嫌故意傷害罪”的認定和定性,不再認為“踹傷猥褻男”屬于一種涉嫌犯罪行為,而是傾向于認為,該案“沒有犯罪事實”或者“不認為是犯罪”。而這一案件定性的根本變化,顯然不僅更符合案情事實,更契合普遍民意期待,而且也再次昭示、彰顯“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公平正義原則。
按照目前已查清的基本案情事實,在雷某某先實施猥褻他人行為的背景下,“男生踹傷猥褻男”行為,雖造成雷某某某輕傷,但無疑仍并不構(gòu)成故意傷害罪。一方面,“男生踹傷猥褻男”明顯屬于一種具有見義勇為性質(zhì)的行為。另一方面,在猥褻男雷某某企圖逃跑的情況下,男生胡某某的“踹傷猥褻男”行為,同時事實上也是一種扭送違法犯罪分子的正當合法行為。
如果我們將雷某某在實施猥褻之后企圖逃跑的行為,視為一個完整持續(xù)的違法過程,尤其是考慮到這種抗拒扭送、企圖逃避法律制裁的逃跑行為,同樣已對社會公共利益、公共秩序構(gòu)成不法侵害,那么即便雷某某的猥褻行為確實已終止,但涉事男生這種通過“踹傷猥褻男”來阻止雷某某逃跑的行為,事實上同樣也是一種具有正當防衛(wèi)性質(zhì)的行為。
這種背景語境下,如果胡某某原本屬于正當合法見義勇為的行為,僅僅因被踹者構(gòu)成了“輕傷”,便被輕率認定“涉嫌故意傷害罪”,并被采取刑拘措施,進而導致雷某某獅子大張口地向胡某某提出巨額索賠要求,那么勢必無異于“法向不法讓步”“正義向不義讓步”,不僅不利于保護胡某某的正當合法權(quán)益,而且也無助于充分弘揚、伸張懲惡揚善的社會正氣,以及基于此的社會公平正義。
就此而言,永州市公安局能及時責令冷水灘分局撤銷案件,立即解除對胡某某的刑事拘留,無疑非常值得肯定。但與此同時,回顧這一“立案—撤案—提級重新調(diào)查”的辦案波折,當?shù)叵嚓P(guān)警方恐怕也要進一步深入檢討反思,之所以會出現(xiàn)這一波折的原因和根源,不斷提升自身準確理解、把握“法與不法”界限的法治意識和辦案水平。
原標題:北青報:“男生踹傷猥褻男”案撤案,法不能向不法讓步
原文鏈接:http://opinion.people.com.cn/n1/2020/0827/c1003-318384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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