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30 12:01:17 公務員考試網(wǎng) 文章來源:人民網(wǎng)
今年“十一”假期恰逢國慶、中秋雙節(jié),北京將開展88項形式多樣的促消費活動,其中包括在10月份再發(fā)1250萬張消費券。
近幾個月來,為了拉動消費、恢復經(jīng)濟,北京市已經(jīng)發(fā)放了多批次的居民消費券。盡管有線下、線上之分,盡管補貼比例及具體金額有所調整,但實質就是政府補貼一些,商家讓利一些,消費者餐飲或購物相對便宜一些。如此,既有利于百姓得到實惠,也有利于商家促進銷售,當然也有利于政府經(jīng)濟發(fā)展目標的實現(xiàn),可謂一舉多得。
消費券促銷活動是自愿行為,商家自愿參與。如果銷售形勢較好,或是已經(jīng)充分薄利多銷、讓利余地有限,也可以不加入使用名單。即使是連鎖企業(yè),也是有的店鋪參加,有的沒參加。消費者也自愿參與,沒有購物或就餐計劃,也可以不參與搶券。即使搶到了券,因各種原因沒有使用,也沒有什么損失。
但是筆者發(fā)現(xiàn),確有個別名單上的商家或出爾反爾,或有意違反參加優(yōu)惠活動的承諾。如早在初伏那天,某餃子連鎖餐館就規(guī)定,當日所有連鎖店家一律不接受消費券,但之前的活動規(guī)則和店家名單上并沒有明示這一點。幾天前,筆者按圖索驥,專程到位于西四附近的某“使用消費券商家”用餐,卻被告知“我們不用了,太麻煩”。
是麻煩嗎?其實一點兒不麻煩,只需掃一掃,就可以自動結賬。上述兩個商家,第一個顯然是“合則用,不合則不用”,平時顧客少時,用優(yōu)惠吸引顧客,“頭伏餃子”顧客多時,認為不優(yōu)惠顧客也得吃,所以就不優(yōu)惠了。而第二個商家,或者是出爾反爾,或者本來就是以“優(yōu)惠”誘惑顧客前來,以毀約賭顧客來了總要用餐。
經(jīng)商誠信為本,更要有一點兒契約精神,說好的事情就要按約定對待。筆者建議,10月份北京再發(fā)1250萬張消費券,主管部門應進一步明確規(guī)則,講清要求,并加強檢查,及時查處商家違規(guī)、失信和涉嫌欺詐的行為,真正把促消費的好事辦好。
原標題:北青報:把促消費的好事辦好
原文鏈接:http://opinion.people.com.cn/n1/2020/0930/c1003-318805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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