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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廣東省考:如何理解“考錄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職位?

2021-02-01 10:28:54 公務員考試網(wǎng) 華圖教育微信公眾號 華圖在線APP下載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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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考錄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職位?

根據(jù)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規(guī)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jiān)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根據(jù)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第二十條:報考者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所列情形的職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

市、縣、鄉(xiāng)鎮(zhèn)領導班子成員的配偶、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不得報考其任職地的選調生職位?h直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的配偶、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不得報考其任職單位(系統(tǒng))的選調生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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