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5-03 00:00:00 公務員考試網(wǎng) 文章來源:新華報業(yè)網(wǎng)
重慶墊江縣一小學教師劉非(化名)以第一名的成績通過了公務員考試,但渝中區(qū)人事局卻因他4年前的一次“一夜情”而拒絕錄用,理由是“不具有良好品行”。他認為自己已經(jīng)為此受過黨紀處分,而后經(jīng)過努力先后榮獲“優(yōu)秀教師”、“優(yōu)秀黨員”等稱號,不應因這件事影響一生的前程。他以人事局定性缺乏事實依據(jù)、認定事實錯誤為由將其告上法庭,請求判令對方依法錄用他為公務員。4月29日,當?shù)胤ㄔ洪_審此案,當庭未作判決。(4月30日《大河報》)
劉非一案,既已進入法律程序,那審理、判決,就只能按照法律的方式處理。無論是什么結果,是劉非獲勝,還是渝中區(qū)人事局取勝,我們都只能尊重法律,相信法律的裁決是公正的。不過,公務員考試與錄用公務員,已經(jīng)不只是劉非能不能成為公務員,不只是劉非個人人生的成敗問題,而是一件關系千千萬萬民眾禍福的大事,也是關系到政府對民眾問題的方式與態(tài)度。從這個意義上看,人們對劉非案議論紛紛,不是毫無道理,關注劉非個人的命運,其實,也是關注我們自己的命運。
錄用公務員,不能不牽涉到錄取與不錄取決定者的觀點、立場。我們看劉非,是看他這個人的過去,還是看他這個人的未來?是看他這個人的污點,還是看他這個人的能力?這很值得探討。
我國現(xiàn)行的公務員選拔制度,沿襲了許多政治的、歷史性的考核、調查、審核因素。劉非4年前的一次“一夜情”,為他后來的人生轉折形成了障礙,這是他所不能預料的。之后,劉非曾報考墊江縣檢察院工作人員,筆試、面試都是第一名,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不予錄用而落榜。此后,劉非不因此影響工作,2006年,劉非曾被工作所在地鄉(xiāng)黨委評為“優(yōu)秀共產(chǎn)黨員”;2007年,他被另一工作所在地的鎮(zhèn)政府評為“優(yōu)秀教師”。
去年8月,重慶市委組織部、重慶市人事局面向社會公開錄用公務員,劉非專門打電話咨詢后,才報考了渝中區(qū)大溪溝街道辦事處文秘崗位。9月考試,10月出成績,11月體檢合格,12月政審,劉非筆試第一名、面試第一名,綜合成績在本崗位第一,在同一面試組的21人中也是第一名。今年1月,劉非接到了渝中區(qū)人事局不予錄用的書面通知。
我看,如果說劉非是因“一夜情”而毀,倒不如說被公務員錄用背后的規(guī)則所毀。如果懷疑劉非的人品,那何必同意他報考;如果相信劉非的能力,又何必拒絕錄用他?
一個人犯錯誤不可怕,可怕的是不給人改錯的機會!向前看,劉非的綜合考試得分名列榜首,讓他發(fā)揮自己的才能,為民服務,未必就不是民眾所愿,也未必就不是民眾之福;向后看,劉非的“一夜情”經(jīng)歷不堪回首,糾纏不休,只能說明糾纏者的小肚雞腸。然而,如今的劉非,“政治過硬,業(yè)務精良,成績顯著,是一位受領導贊賞,學生喜愛,家長稱贊的優(yōu)秀教師”。我們仍然喋喋不休于劉非的過去,讓他因那一點永世不得翻身,公平嗎?對我們有什么好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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