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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開不容"無可奉告"

2013-10-31 18:25:51 公務員考試網(wǎng) http://whispersoftheforest.com/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近日召開新聞發(fā)布工作會議,對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回應社會關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見》,進行工作布置。蔡名照主任強調(diào),做好新形勢下的新聞發(fā)布工作,是加強執(zhí)政能力建設、提升政府公信力、服務人民群眾、做好新聞輿論工作的必然要求。

  現(xiàn)代政府是服務政府、法制政府,為了更好地為人民服務,更好地依法辦事,政府必須是陽光政府、透明政府。政府信息公開,既是一種公共服務,也是一種法律義務。2008年我國就制定了《政府信息公開條例》,5年多來,盡管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不斷推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一些地方政府部門應當主動公布的信息并沒有主動公布,當一些人提出申請要求公布時,也往往以“無可奉告”的形式給擋了回去。引起群眾的不滿。

  為什么會“無可奉告”呢?是因為存在“不敢說”、“不愿說”和“不會說”的情況!安桓艺f”的背后,是因為怕暴露內(nèi)中見不得人的東西。遇到重大安全事故或其它突發(fā)事件,習慣于用“捂”“堵”的辦法封鎖消息,重大的礦難多有瞞報的情況即其例證。“不愿說”的背后,也有或大或小的苦衷。最近,泰和泰(北京)律師事務所律師吳飛,針對《郵政普遍服務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問題,向國家郵政局、財政部提交申請,要求公開辦法的征求意見稿,公開說明征收郵政普遍服務基金的具體征收范圍,公開征收郵政普遍服務基金之后每封快遞將會提價多少等六項信息。郵政局在回復中拒絕公開。回復稱,“所申請公開的信息是研究制定郵政普遍服務基金征收、使用和監(jiān)督管理的具體辦法的數(shù)據(jù)資料,依法不屬于國家郵政局的公開范圍!必斦垦悠谝布膩砹艘环菖c郵政局內(nèi)容大致相同的告知書。吳飛認為,根據(jù)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講的就是履職過程中獲得的信息,所謂“過程性信息不屬于應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回復違背了條例的規(guī)定。顯然,這里的“不愿說”,是要逃避公眾對郵政服務基金與快遞漲價的監(jiān)督。至于“不會說”,只要看看一些政府部門公布的財政支出賬,特別是群眾關心的“三公”經(jīng)費賬,不是語焉不詳,就是條理不清,弄得大家一頭霧水,不得要領。這樣的信息公布,只是在形式上履行公開信息的規(guī)定,心中并沒有真正裝進群眾,從思想上接受人民監(jiān)督的自覺。切實做到政府信息公開,需要改變這種“不敢說”“不想說”“不會說”的情況。

  在開放的社會,政府只有透明了,才能取得公眾的信任。在信息公開上,不是持“公開是原則,不公開是例外”的態(tài)度,而是抱著“無可奉告”的態(tài)度,就會使公眾無法了解真相,造成懷疑、誤解、猜忌,乃至謠言四起,加劇了黨和人民群眾的疏離感,以及公眾對于政府的不信任。政府公信力是“軟實力”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的作用和影響不弱于甚至要強于“文化軟實力”。政府要圍著服務、責任、法治轉,是離不開信息公開的。所以,我們說,政府要“透明”,要“陽光”,對公眾不容“無可奉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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