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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章"真能讓大學去行政化嗎

2013-12-02 16:47:06 公務員考試網(wǎng) http://whispersoftheforest.com/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教育部首批核準了中國人民大學等6所高校的章程。教育部昨天為此召開了新聞發(fā)布會,教育部相關負責人表示,依章程自主管理是高校的法定權利,制定章程是完善中國特色現(xiàn)代大學制度的關鍵環(huán)節(jié)。章程絕不是一紙空文,如果不按章程辦事,會有各種糾錯機制。按照計劃,包括北大清華在內(nèi)的所有985高校需于明年6月前完成章程制定,全國所有高校要在2015年底前完成。(11月29日《北京青年報》)

  6所大學制訂了去行政化“憲章”,聽起來這次去行政化是動真格的?少Y佐證的是,教育部政策法規(guī)司司長孫霄兵在昨天的發(fā)布會上表示,按照《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的規(guī)定,依章程自主管理是高校的法定權利。同時,有關專家認為,“政校分開”是各校章程中普遍的精髓所在,也是社會呼吁已久的“去行政化”的體現(xiàn)。

  那么大學去行政化真的那么順利嗎?筆者認為,理想與現(xiàn)實肯定有差距,與大學師生和公眾的希望同樣會存在較大的差距。并非對大學去行政化的懷疑,也非反對大學去行政化,給大學去行政化唱反調(diào)。因為,任何事物都需要一個過程,至于過程的長短,往往受外來因素的干擾。

  就大學去行政化而言,一個無法擺脫的現(xiàn)實是,大學與外界的權力關系不可能很干脆利索的剝離。比如,大學的辦學經(jīng)費預算、建設計劃、教學課程、招生計劃、校長的任命及現(xiàn)有的行政級別、教授的評定,等等,與行政有千絲萬縷的關系,而且暫時也擺脫不了來自行政權力的干預,在較長時期里是一個無法否認的事實。

  “憲章”賦予大學校長的職責,仍然帶有很大的行政權力。以人大章程為例,校長具有方案實施權、審定制度權、推薦副校長人選權、聘任與解聘教師權、擬訂和執(zhí)行經(jīng)費預算權、校長辦公會議決策權等,掌握著大學重大問題的決策權、人事權、財政權,對大學的管理和發(fā)展擁有絕對的決定權,“教授治!币搽y以抗衡校長的行政權力。

  事實上,大學去行政化的核心是“大學自治”,即實行自下而上的民主管理。換句話說,就是參照西方現(xiàn)代大學制度,大學自治、學術自由和教授治校三項基本原則。但在大學校長行政權力仍然很大的語境下,西方現(xiàn)代大學的三項基本制度——“大學自治、學術自由、教授治校”不可能付諸現(xiàn)實,大學去行政化的想法不過是一廂情愿。

  可以這么說,“憲章”實質(zhì)內(nèi)容表明這次大學去行政化只能算是一次“預熱”,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去行政化。當然,既然開始邁開去行政化的步子,一直徘徊不前也是不可能的,所以,對增量改革的進步,還要抱著積極的態(tài)度,不要泄氣,不要全盤否定。相信,隨著時間推移,最終會如愿以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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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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