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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國考氣象局行測考試每日一練(7.16)

2021-07-16 11:41:30 公務員考試網(wǎng) 華圖教育微信公眾號 華圖在線APP下載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行測考試涉及到的知識點方方面面,國家公務員考試需要考生持之以恒有計劃的學習,下面華圖教育老師為大家整理了2022國考氣象局行測考試每日一練(7.16),希望對大家備考有所幫助!

甲方將乙方訴至人民法院,要求乙方償還借款期限為一年,且已到期的2萬元借款以及借款利息。在訴訟中,甲方向法庭提交了借據(jù)作為乙方借款的證據(jù)。下列與之相關的說法正確的是:

A.借據(jù)上沒有約定利息,故乙方無須向甲方支付借期內利息

B.甲方提交借據(jù)足以證明甲、乙雙方之間的借貸關系合法成立,乙方抗辯無效

C.甲方除了提交借據(jù)外,還需要提交向乙方實際付款的憑證,才能證明甲、乙雙方之間的借貸關系真實發(fā)生

D.雖然借據(jù)上未約定利息,但是乙方仍應按照年利率6%的標準向甲方支付借期內和逾期后的資金占用利息

【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題考查民法。

第二步,根據(jù)《合同法》第211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本案中甲乙之間借款借據(jù)上沒有約定借款利息,故乙方無須向甲方支付借期內利息。A項正確,當選。

因此,選擇A選項。

【拓展】

B項: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16條第2項,被告抗辯借貸行為尚未實際發(fā)生并能作出合理說明,人民法院應當結合借貸金額、款項交付、當事人的經濟能力、當?shù)鼗蛘弋斒氯酥g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當事人財產變動情況以及證人證言等事實和因素,綜合判斷查證借貸事實是否發(fā)生。本案中甲提交證據(jù)證明借貸關系合法有效,乙方依然有權抗辯借貸行為尚未實際發(fā)生,并作出合理說明。B項錯誤,排除。

C項: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2條,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jù)、收據(jù)、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jù)。本案中甲提供的借據(jù)就是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jù),不需要提交向乙方實際付款的憑證。C項錯誤,排除。

D項:根據(jù)《合同法》第211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29條第2款第1項,既未約定借期內的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資金占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本案中借據(jù)中未約定利息,乙方無須向甲方支付借期內利息,但是應按照年利率6%的標準支付逾期后的資金占用利息。D項錯誤,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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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zhao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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